紅網長沙1月12日訊(記者 劉容 通訊員 劉衛軍 龍源)近日,湖南省委印發《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下稱“《意見》”),明晰各級黨委和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責任及責任邊界,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黨委(黨組):扛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意見》指出,各級黨委(黨組)對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每年專題研究或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少於4次。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選好用好幹部,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落實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制度,完善擬提拔任用幹部任職前征求紀委(紀檢機構)意見制度,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完善選人用人全程監督措施。深化作風建設,堅決懲治腐敗,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為履職創造條件,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提高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意見》指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領導職責、親自組織推動,當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帶好隊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切實擔當分管責任,帶頭廉潔從政,履行管教職責。
   紀委(紀檢機構):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
  
  《意見》強調,紀委(紀檢機構)是黨內監督專門機關,各級紀委(紀檢機構)要按照黨章和相關黨內法規,明確職責定位,聚集中心任務,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
  紀委(紀檢機構)要落實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制度,及時向黨委(黨組)彙報上級紀委有關工作要求、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及時貫徹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的工作部署,切實解決落實“兩個責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嚴查腐敗案件,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加強監督問責,監督同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等情況,探索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進行監督的有效途徑,推進相關試點工作,加強對同級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的監督。明確紀委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清理有關議事協調機構,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加強自我監督。
  《意見》指出,紀委書記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負監督總責。各級紀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所分管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級紀檢機構負責人對紀檢機構全面履行監督職責負主責,要嚴格落實在黨委(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制度,集中精力抓好所在(駐在)部門或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做到善於監督、敢於執紀。
   “一案三查”:織密“監督網”扎緊“防火牆”
  
  《意見》強調,要強化保障措施,層層傳導壓力,健全保障制度,創新保障措施,切實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機構)要對其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和任務分解、信訪舉報核查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報告、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年度履責情況報告等重要責任事項的把關。落實責任報告制度,每年年底以前,各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各級紀委(紀檢機構)必須對本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書面報告。完善述責述廉制度,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年終工作考評和責任制考核,撰寫述責述廉報告,進行大會或書面述責述廉。堅持廉政談話、約談制度,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與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與分管聯繫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每年廉政談話不少於一次。同時,強化檢查考核,強化巡視監督,建立剛性的、面向領導班子集體和個人的追責機制,實行“一案三查”,一查當事人的違紀違法責任,二查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三查紀委(紀檢機構)的監督責任,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建立責任追究案件情況季度報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制度。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辦法。下一步湖南省委還將出台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以確保責任追究落地,切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落實。  (原標題:湖南: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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